中国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
中国近日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。新上任的监察部部长马馼前天被任命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首任局长,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。
据了解,国家预防腐败局属于部级单位。除了国家预防腐败局,各省市地方政府也将成立预防腐败局。从监察部部长兼任该局局长的规格看,各省市的预防腐败机构可能也将由当地的监察部门领导兼任。
有关人士指出,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名义上是国务院的直属单位,但事实上该局和监察部门一样,由中纪委统一领导。
中纪委秘书长干以胜曾对媒体说,中国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履行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》所规定的义务,是借鉴国际上预防腐败的有效做法。
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,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,“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”以预防腐败,并赋予这些机构“必要的独立性”,以及“必要的物资和专职工作人员”。
职能主要有四方面
具体来说,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主要有四个方面:一是加强对干部的教育,使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;二是加强制度建设,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水平;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,包括对贯彻落实国家政策、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;四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,履行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》所规定的义务。
官方媒体认为,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中国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制度创新,是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预防和惩处腐败的先进经验。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和领域,是中国反腐败格局的大调整。
北京有关学者对本报说,在官场和社会存在大量腐败现象的情势下,多一个反腐机构肯定比少一个要好。但真要从源头上遏制腐败,官方必须进行政治改革,让监察机构真正能够对权力的来源、运行和用权结果施行有效监督。而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,要做到这一点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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